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务必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完成,并对外公开。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专人维护和更新。要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作为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受理公众申请的渠道,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推进这项工作。一要严格依法清理行政职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废止,对有交叉的职权依法进行调整,对重新确认的职权要向社会公开,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妥善解决。二要科学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三要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四要继续实施审批“提速”,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现场审批,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繁杂的审批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事后的监督中。
(三)深化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保证公开效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把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电信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的范围。二是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和主管(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机构,落实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优化服务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讲话、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注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
二要加强对贯彻《条例》工作的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办发5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清理、审核、编制、公开政府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为贯彻施行《条例》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要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落实有关配套措施,确保《条例》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