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年发布了《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5号)。年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91号),市有关部门制定了25个配套文件。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55号),市有关部门制定了14个配套文件。年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津政发97号)。《意见》全面体现了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政策规定相互衔接,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首次使用“民营经济”概念。《意见》使用的“民营经济”概念,与我市已经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提法不同。从所涵盖的经济成分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等经济成分。从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构成看,“民营经济”是除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之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即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由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等三部分构成。相应地对有关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使用“民营经济”概念,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做到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三、各级工商联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民营企业要紧紧抓住机遇做优做大做强
各级工商联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不断壮大工商联组织,使代表人士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服务工作成效显著,联络招商成绩斐然;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开辟了工商联工作的广阔空间。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协助政府加强与民间商会、同业公会等机构和民营企业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特点,服务会员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办好教育培训,丰富服务手段,协助政府完成发展民营经济的重任。
全市民营企业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到爱国、守法、诚信、敬业、贡献,把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把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