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各项规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创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大做优做强,增加社会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年的29.4%提高到年的38%;民营企业户数由10万户增加到20万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由160户发展到350户;注册资本金由2077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从业人员由132万人增加到220万人。
(三)完善政策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一是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进一步放开经营领域。按照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即可准入原则,实施市场公平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经营领域,任何部门和区县不得设立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新型企业组织注册登记,放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注册登记,放宽经营范围和准入限制。支持全民创业。鼓励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等。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解缴、权属认定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在税收征缴、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是贯彻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信贷和保险服务、品牌发展、资格认定、证照办理、对外经济贸易、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等方面,对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以及发行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进入全国企业500强和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前500名的民营企业,按纳税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上市、改制等全方位服务。依法提供民营企业发展用地。深化监管服务方式改革,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实行“一照全市通行”制度,清理各类企业年检、取消企业年检审计报告。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配套文件,对《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化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