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依法行政,文明发展。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当前的一项重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时刻做到心中有法,言谈合法,行必守法,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法制途径和法治形式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坚持做到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有法律依据。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上的公平,从法律、制度和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研究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化解办法,及时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加强信访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落实党政负责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必须履行好工作责任,做到为民尽责
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主要职责就是为民造福。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恪尽职守,坚决履行好自己肩负的工作责任。
树立为民造福之念。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头脑中绷紧为民造福这根弦,要切实摒弃高高在上、态度粗暴、推诿塞责的不良习气,平等对待群众。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凡事要以民为本,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不管处在哪个岗位,做什么事情,作什么决定,都必须站在群众的角度,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承受能力、群众受益的大小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困难群体,更要体恤有加,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坚持把加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
提高为民造福之能。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所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因而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工作,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必须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本岗位、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必须加强对市场经济和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还要到艰苦的环境中接受磨炼,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从而更好地改进工作方法和领导方式,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协调内外关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容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
创造为民造福之绩。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满意与否,很重要的一点是干部能否实实在在地为民造福。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大力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和克服贪图虚名、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