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做好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工作,促进干部能下能出。一是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二是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创造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把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和其他有利于领导干部能下能出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下来和出去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2)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任用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强化了干部监督的措施,在规范用人权、严密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要求,以及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
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首先要学习好《干部任用条例》。突出重点,联系实际,掌握实质,学以致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二是要抓好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对反映问题严重、内容具体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四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是要重点查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还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