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决定通知干部本人,听取干部的想法和意见,对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干部明确肩负的职责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到新的工作岗位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干部任职时间:一是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三是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是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8)
坚持民主协商
严格依法办事
党委依法向国家机关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并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进行民主协商,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首先,要正确理解三者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的保障,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辅相成,高度统一,缺一不可。其次,要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在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经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推荐意见,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变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认真坚持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严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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