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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干部任职程序
健全干部任用制度
任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之一,是干部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后,经过法定程序,正式走上领导岗位的必要步骤。《干部任用条例》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度,以及进行任职谈话、规范任职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完善干部任职程序,健全干部任用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到“应示尽示”。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并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二是要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处理工作。对公示过程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区分情况,作出处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对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正确运用并不断完善任职前公示制。不能因实行任职前公示制而简化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也不能用任职前公示制替代对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要认真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明确适用范围和期限。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二要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要加强对干部在试用期间的经常性考核,及时发现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三要搞好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
要积极探索实行党政机关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实行聘任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聘任制的实行范围。实行聘任制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中一些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不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的领导职务。二是要做好领导职务聘任工作。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领导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等形式选聘领导干部。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聘任制。要加强对聘用领导干部的管理,明确规定聘用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限。
要做好干部任职谈话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时间。通过任职谈话,将党委(党组)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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