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四是考核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必须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特别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把党组织的考核与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激励干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踏实肯干的浓厚风气,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环境。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机制,真正使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积极研究建立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党政人才奖励制度,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岗位,为创造突出的政绩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认识水平和创造政绩的能力。认真落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任务,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端正对待政绩的态度。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放在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大格局中来考虑,围绕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加强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本领。
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该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贯彻执行对于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是
有力的保证。二是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的治本之策。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经发生问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有关案件应严肃查处。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政绩和政绩观问题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组织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监督。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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