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下午已先请各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和市公检法“三长”开了第一个会议,专门研究落实县(市、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等的干部交流工作。现在是第二个会议,刚才++同志已宣布这一批县(市、区)公检法机关副职的干部交流方案,大家可能感到很突然,没有思想准备。因此,我代表市委与同志们谈谈这个问题。
这一次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等领导干部的交流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听取有关领导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摸底,掌握他们的籍贯、出生地、生长地、家庭情况、任职时间、德才表现、专业特长、发展潜力以及他们所在班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在与有关部门广泛协商、取得较一致的意见,汇总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这次确定列入第一批交流轮岗的干部18人,涉及4个县(市、区)和市公检法机关,其中在县(市、区)之间交流9人,调进市直机关2人,从市直公检法机关交流到县(市)3人,就地交流轮岗4人。具体的交流方案,刚才+++同志已宣布,我不再作具体说明。
这次交流,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交流工作是在坚持干部条件,尊重民意,注重公论,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实施的。交流面比较大的班子基本都符合领导班子优化结构的要求,符合领导班子成员五湖四海的要求,符合关于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要求,符合班子职数的要求。
下面,我就这次交流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这次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对象及依据
1、这次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并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这次干部交流的对象是县(市、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副局长、副政委、交警大队长等,凡属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在同一领导班子任正副职满10年,在原籍、出生地、生长地任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任职,因工作需要须调任职位的五种情况之一者,均应分期分批进行交流。
3、这次干部交流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什么市委要下这么大的决心组织好这次干部交流?近三年来,为贯彻中央关于干部交流的精神,省委常委对干部交流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若干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今年3月省委再一次下发了《中共++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这些文件把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反贪)、公安(交警)、司法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交警、刑警、巡警支(大、中)队、派出所、法庭、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基层领导干部列为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并要求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40岁以下的干部,且要保持一定的年龄梯次。这次干部交流是市委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4、这次干部交流工作是我市政法队伍建设的内在必然要求。全市县(市、区)现有公检法机关正副职88人,其中法院正副院长20人、检察院正副检察长19人、公安局正副局长(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