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发[1978]10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退休费标准是什么?
∴ 国发[1993]79号、国发[1994]9号等文件规定的干部退休费标准是什么?
∴ 对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有哪些规定?
∴参加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否仍按劳字[1988]42号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增发每月5元生活补贴和10%基本退休费?
∴ 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否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 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国发[1978]109号文件规定的干部退休费标准是什么?
国发[1978]109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参加革命的时期规定退休费;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工龄规定退休费。退休费标准一般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至90%。即: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因工致残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发给不超过一个普通工人工资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国发[1993]79号、国发[1994]9号等文件规定的干部退休费标准是什么?
国发[1993]79号文件、国发[1994]9号文件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迟休干部的退休金作了调整。
关于机关退休干部增加退休金的规定:(1)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的外),均不实行职级工资制,而是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水平增加退休费。具体办法是:退休前有职务的,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退休前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地区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2)实行职级工资制后退休的人员,计算退休金的办法是: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