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制定组工干部培训规划,对于新进的组工干部要进行任前、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对全体组工干部每2年进行一次知识更新轮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对于工作5年以上的,要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其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培训。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参加培训,带头讲课,带头深入基层搞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营造浓郁的勤学之风。
二是延伸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上要科学规划,可结合各地实际编写专门的组工干部培训教材,分类施教,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即围绕组工干部应具备的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开展培训,重点进行党的政策理论、组织工作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组工干部的基础能力和核心能力;结合组工干部自身岗位特点,按照组工干部分类及应侧重的能力,对从事不同工作的组工干部分类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加强法律和科技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鼓励干部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多读健康有益的书籍,拓宽知识面,陶冶情操。
三是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上,可将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远程多媒体同步互动培训等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可有计划的将工作成绩突出,文化层次相对低一些的组工干部选送到上级党校和高等院校脱产学习,进行“知识升级”。要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和组工干部自身素质特点,安排组工干部到上级组织部门、经济部门、沿海发达地区挂职,或者到发达国家考察学习。上挂不一定要对口,可直接安排到经济部门锻炼,培育其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选派组工干部到乡村、企业等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有计划地进行内部业务科室之间的交流轮岗,提高其对组织工作基本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程度。
三、严格考评,切实加强组工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要根据组织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合理确定组工干部的岗位指数,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标准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严格贯彻实行以主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差错处理制、失误追究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度,让组工干部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自觉遵守。
二是完善有效监督制度。要通过设立公开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部风监督员、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收集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对组工干部8小时之内和8小时之外的全方位监督。同时,建立和完善廉政教育机制、谈话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组工干部自觉反省并纠正错误行为,防止小过酿成大错。
三是完善定期考核制度。根据组工干部的相应职位和阶段性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采取实绩考核、考试、领导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自我评价、座谈等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互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点,根据最后得分情况,评定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层次。
四是完善奖惩告诫制度。将能力评价结果作为组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轮岗交流、评先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对于干部能力评价为优秀、胜任的干部,优先给予提拔重用;对于2次测评为不胜任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对连续3次测评均为不胜任的干部,要责令辞职或调离本单位,通过严格奖惩,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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