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工作上的问题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鼓励保护干部谋事、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
(四)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反腐败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进一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力度。全市各党委(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要负总责,党政要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反腐。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今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实施意见,各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实施细则》,并根据《实施细则》和这次全会精神,制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各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搞好任务分解,要切实抓好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各纪委(纪检组)的组织协调力度。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各纪委(纪检组)要明确职能定位,把精力集中到对解决党风方面突出问题、软环境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抓源治本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上来。凡属纪委(纪检组)牵头抓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的工作,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形成落实合力。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力度。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仍然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各有关责任部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在落实工作责任上,按照部门的业务性质,对每一项工作,一律明确落实由一个部门来承担,但有些工作要多个部门配合,这样,明确责任的部门就为牵头部门,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就为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自行组成协调组来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全市不再明确提出统一成立多少个协调组。自行协调有困难的,市纪
(五)继续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纪委(纪检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学习贯彻党章中加强自身建设,在遵守维护党章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要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一是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三是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四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五是保障党员权利。各纪委(纪检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党章要求,认真审视和检查自己的工作,看看主要任务完成了没有,经常性工作抓好了没有,党章赋予的职责履行了没有,在履职尽责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加快工作理念转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加快工作方式转型,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加快工作能力转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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