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去年以来,中央狠刹收送钱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经商谋利,利用婚嫁丧娶之机收钱敛财 “五股歪风”,应该说,我们区没有形成“五股风”,但五种现象在我市少数部门也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希望各位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管好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确保不发生此类事情,还要确保在自己身上不能发生。尤其是大家是各单位主要责任人,一定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谋私。
二是要牢记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权力失去了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文件。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不折不扣加以贯彻和执行。加强党内监督,目的是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正如吴官正同志指出:“我们加强监督的目的,就是希望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监督并不是跟某人过不去,而是社会主义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大家必须不断强化这种意识,有监督,就能避免人生走上邪路;有监督,就能减少我们的决策失误;有监督,就能保证我们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此,可以说,监督是一名从政者的保护神。比如我市原工商局局长钟维顺,就是不接受监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钟维顺,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1992年至2000年5月,钟维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商人或下属二十八万八千元港币、六十三万八千元人民币等。2001年6月,钟维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纵观查处的腐败分子,都是因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最终滑入罪恶的深渊。我们一定要谨记这些教训,自觉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从政。
自觉接受监督,我重点强调几点:第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要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到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涉及子女出国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三是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人非圣贤,熟能无过?一个人有过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听不进批评和意见。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要有乐于接受批评的勇气和胸怀。“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们必须抱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修正自己的行为,同时,主动和这些同志沟通,主动和他们交朋友、交诤友。在这方面,我们一直提倡“换位思考”,在自己的意见和班子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要平静心态,换一个角度去反思自己的想法,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可以缓一缓,待时机成熟再提出来,不能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更不能搞一言堂。
三是牢记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2008年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过去的提法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法不同,充分反映了中央领导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民为邦本”的思想,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积极投身到纠风工作中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提出了当前纠风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是深化“四个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