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和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近年来,我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应该看到,由于这项工作整体上起步较晚,加之财力有限,我们对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还较低,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进入90年代以来,我省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大。其中1994年全省性的低温冷害,1995年、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1999年、2003年的严重干旱,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每年损失都超过100亿元,多的甚至达到200亿元,严重地阻碍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抗灾救灾工作,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切实减轻灾害损失,是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紧迫需要,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担负着重要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于1997年成立的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全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减灾规划和救灾预案,研究拟定抗灾救灾政策;听取受灾市、县有关灾情和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协汇总各部门对灾区的救灾意见;研究拟定抗灾救灾减灾政策,协调组织全省抗灾救灾行动;指导灾区安排好灾民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项职责。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将设在省计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了省民政厅。希望省民政厅要切实担负起信息沟通、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所承担的职责要求,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有关工作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