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一)关于完善干部分级、分类和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关于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分工管理干部。从1983年开始,中央提出了干部分级管理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以解决管理层次头绪过多、任免手续烦琐、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从20多年来的实践看,这一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目前,在干部分级管理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管理层次完全按“级”来确定未必科学。干部管理说是下管一级,实际上大部分地方目前仍是“下管一级半”。如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县级党政“一把手”应由地(市)委来管理,但由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县级行政单元的特殊重要性,绝大多数省区市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实行直接管理。有的省只管县委书记,有的只管县市,不管区。具体做法虽有差异,但大家都认识到,不能简单地把县级党政“一把手”等同于一般县处级干部,对他们的管理要加强。再如,对机关部门中的一些重要岗位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上级党委也将其纳入管理范围。二是管理的幅度仍然较大,任免管理与教育监督有时脱节。现在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有2000多人,省、市两级直接管理的干部一般为1000 一2000人左右(具体到黄山市,市委直接管理的县处级干部有 800余人);由于管理幅度仍较大,在做好任免管理的同时还要抓好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有时会感到力不从心,工作也难免脱节。如按照有关规定,要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即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和所管理的干部谈一次话,实际上很难做到。对于多数干部,组织部门只能分别在其任职和免职时谈一次话,定期谈话制度难以落实。三是与后备干部工作如何结合。近年来,各级党委对后备干部工作越来越重视。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作为《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制度,2003年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后,后备干部该如何管理后备干部一般都是下两级干部。宋平同志担任中组部部长时曾提出,干部管理工作要做到下管一级,考察两级。之所以要考察两级,是因为只有把下两级干部的情况掌握清楚了,才能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源之水,这也可以说是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作为下管一级管理体制的补充,各级组织部门都建立了备案制度,包括事先征得同意和事后备案。但和考察两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这就要求在后备干部的管理问题上,还需要对分级管理的有关责任作出相应的调整。近几年来,中组部针对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下一级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不能因为是上一级党委确定的后备干部,本级党委放松应有的管理教育责任。党的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下一级干部工作要为上一级干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关于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指对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根据各类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及其干部成长的不同规律,改变过去按照统一模式进行管理的状况,分类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并以不同方式实施管理。分类管理的要求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来的。以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标志,分类管理正式付诸实施。目前干部的分类共分为三个系列:机关、事业、企业。三个系列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机关包括国家公务员、党群机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