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邓小平同志把“群众公认”作为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三条标准之一。群众公认作为干部工作原则正式写入中央文件,也是1995年2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作为实行方法,主要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当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怎样使“群众”具体化。“群众”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干部工作中,不同干部所对应的群众群体也是不一样的。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1、落实好“四权”。也就是要切实落实好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知情权。
2、处理好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民主的范围当然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但也不是越大越好。既要听多数人的评价意见,也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要重视关键的、知情的少数人的意见。
3、多种方式并举。要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要拓宽民意调查渠道,掌握真实的民意。
(五)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们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新时期基本路线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党的十二大写入党章。“四化”不是简单的四句话,各有其特定的内涵:革命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是对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的要求;年轻化,就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知识化,是对干部基础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目的是使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专业化,是要求干部懂得本行的业务,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有利于实现干部新老交替与合作的正常化,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提供制度保证;三是符合干部和事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四化”方针说成“四化”标准。党的十二大之前,提法是各级领导人员“四化”,十二大之后,进一步明确为干部队伍“四化”。这是因为干部队伍是一个整体,各级领导人员则是个体。作为“方针”,“四化”是针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提出来的。这一方针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干部队伍建设中新老交替的客观规律,体现了选拔任用干部德与才的辩证统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是,作为“标准”,主要是对干部个体而言的。具体到对干部个人的评价和使用上,我们要坚持的标准始终是“德才兼备”,至于对年龄、知识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则要根据班子结构的具体需要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说成是干部“四化”标准,就很可能导致理解上的片面性,造成干部使用中在年龄、学历等方面的“一刀切”,结果是既会挫伤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又会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一步干部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着重介绍干部工作中面临的三个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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