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这一问题作了技术处理,在法条中不出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表述,将其统称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第十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这样既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论,又为今后公务员管理留下了制度空间。在具体工作中,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管理公务员事务。
关于双重管理。双重管理,是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共同管理。为主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主管方,协助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协管方。干部双重管理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也可以说“2+1”。两种类型为:一是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属于这种管理类型的部门单位,基本都是业务上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或者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直属和派出机构;二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的,属于这种管理类型的部门单位,都是地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这两种类型的干部管理与业务领导体制基本一致。另外一种类型为,安全、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国土资源6个部门实行省级机构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省级以下机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土的体制。
目前干部双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数量多,分布广。从中央部门的角度来看,党中央部门、国务院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除外)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系统中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约占40%,其中以中央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的约占17%,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约占19%,省级机构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省级以下机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的约占5%。从地方的角度来看,地方党政机关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约占43%,基本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其中党委工作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约占60%;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约占39%。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目前双重管理依据的政策规定,散见于100多个单项性文件中,条块之间在干部政策、待遇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干部管理
和政策上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三是地方与部门在认识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造成这种认识分歧的
深层原因,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都站在自身的局部利益上说话,另一方面在于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还不明确,对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依据什么原则和条件确定或变更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缺少完整清晰、普遍认同的划界标准。此外,由于现行的体制不能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导致干部双重管理“终身制”,干部双重管理部门只增不减,数量不断增多,范围逐渐扩大。四是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中征求意见的程序多、范围广、方式复杂,地方与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使得干部任免周期长、摩擦多、效率低的问题比较普遍。由于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还没有很好理顺,主、协管双方在相互配合共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干部交流、培训、监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的问题。干部双重管理的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划分紧密联系,解决的难度比较大。这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逐<<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