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真正使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一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政治纪律是我党最重要的纪律。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现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就是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作为县一级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就是要维护县委的权威,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的政策、决议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持不同意见时,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绝不允许有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出现;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和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诬告陷害他人。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二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根本的组织制度,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违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努力营造有集中、有民主、有纪律、有自由的民主决策氛围。二是要严格执行“四服从”原则。即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私人“领地”;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不允许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决策相抵触的规定。三是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必须提交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或单位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准临时动议作出重大决策和决定,对于不按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少数人说了算的决定,县委或上级党组织有权予以取消和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要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要坚持团结共事、不准搞团团伙伙。对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给,而且要严厉批评。五是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请假制度,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其他领导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在上班时间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严禁迟到早退、不假而走、无故旷工,严禁干部“走读”,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生活纪律,合理安排好“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要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