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切实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班组、岗位。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加强和完善对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要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水平。能否有效遏制事故,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是关键。安全基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五)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和演练。民爆器材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事故风险概率高,尤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工作,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推动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以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推动我县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交账,确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分口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二要开展检查,消除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企业的民爆物品安全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乡镇民爆物品使用服务队和矿山企业又不限期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坚决杜绝安全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严明纪律,严格奖惩。要进一步严明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纪律,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和管理、疏于监督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和企业,坚决停供民爆物品;对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购买、使用、转借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七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宣传发动的触角延伸到各部门、各乡镇、各个企业,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私制、私藏、私贩等违法行为。通过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办法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浓厚的氛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上缴私藏的爆炸物品,积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使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无处藏身。
同志们,民爆器材是涉及易燃易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