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三、要搞好企业民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资格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爆专职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进入企业的新人员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也必须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民爆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四、要加强民爆物品监控力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各涉爆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测监控工作,对本单位的民爆物品要进行登记建档,领进了多少民爆物品,使用了多少民爆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绝不能马虎了事。要建立民爆物品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对民爆物品的动态、有效监控。要及早预防,针对民爆物品存在的涉险问题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让每个员工都知道民爆物品涉险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掌握应急救援知识,遇到紧急和突发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减少事态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
若发生爆炸事故,在查处事故时,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从严查处直接责任者和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不放过。要通过对爆炸案件、事故的严厉查处,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基础台账,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县严格认真地进行了民爆安全监管工作,涉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多数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安全周期延长,依靠安全促进了生产,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民爆物品有其特殊性,在对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也有一些薄弱环节,为此要认真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涉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保持对涉爆单位的严管态势,要按照国务院“三项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民爆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排查“六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要重点检查企业定员定量的核定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进行整改。
(二)加大对涉爆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依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实施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既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又要形成民爆器材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关闭或取消,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隐患严重的民爆企业,发证部门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深化民爆行业的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民爆主管部门,制定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方案,重点是督促涉爆企业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包括民爆产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二次中转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实行强制整顿。同时,经销、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民爆产品。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