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协会组织实施。各分局要协助经纪人协会做好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发证工作,支持协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同协会开展好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资质评价工作,与协会一起共同维护好经纪市场秩序。
三、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经纪人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系统内外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全系统要上下同心,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断开创经纪人管理工作新局面。在此,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不断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经纪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协调工作;市场科和综合所要具体抓好落实。目前,大部分分局的市场科和综合所都有专人负责经纪人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经纪人管理人员,加强经纪人管理队伍建设。
(二)加强沟通协调,创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对内,各职能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自开展好工作,又要搞好协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优势,实施对经纪人的全方位监管;对外,要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搞好协作配合,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经纪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经纪人管理工作的特点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融会贯通,还要掌握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广大经纪人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通过自学、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四)转变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创新经纪人监管方式方法。《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经纪人管理的方式和内容等有了较大变化,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不断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深化经纪人管理,需要我们去积极实践探索。当前,要特别注意纠正对经纪人管理宽泛化的趋势。要按照《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该管的经纪人一定要纳入管理,严格规范,但对不属于《办法》和《实施意见》规范范畴的经纪人,也不要硬拉进来。对于这一点,《实施意见》已经界定的比较清楚,即应主要对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二手车等经纪行业进行监管。至于对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拍卖等特殊经纪行业的管理,虽然已有专门的法律对此作了规定,也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监管,但这并不是说工商部门对这些行业就放任不管了,只是管理的依据和方式不同,也应该纳入《办法》调整范畴。同时要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其它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比如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专门规定。经纪人的监管政策在不断调整变化,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调整思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经纪人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经纪人监管的规范化。https://
同志们,经纪人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认真研究,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为促进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