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高风险,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以及本单位存在共性问题,一旦发生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一般风险,指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低风险,指不涉及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组织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风险等级划分上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法,广泛听取机关干部、班子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根据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原则上根据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失、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及信访举报发生频率等具体指标。
四是制订措施。确定采取工作措施的力度,针对已经查找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计划地研究制定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要从工作人员自我防控、各职能部门内部防控、各单位综合防控三个层面分别制定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应一般问题的制度规范,又要有针对岗位特点、具体到每个风险岗位的个性化办法。制订的防范措施要做到三强”一是岗位措施对应性要强。对应风险点的岗位措施要体现“一岗双责”要求,确保在勤政方面有效履职,廉政方面不出问题。二是防控措施衔接性要强。岗位与岗位、正职与副职之间的防控措施要互相衔接,防止出现空白点和断档。三是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定,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要求;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二)规范权力运行,力求防得牢。
要重点从制度创新、深化改革、流程晾晒等方面入手,打好组合拳,化解风险点。
1、创新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始终确保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我们要突出抓好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的体系。比如,“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正职末位表态;实行述职述廉;实行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我们要把这些制度具体化,进行有效的监督。
2、深化重要领域制度改革。要完善源头治腐“阳光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基本药物制度等制度改革。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办法和制度。
3、实施行政权力流程“晾晒”。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规范,在权力清理、核准的基础上,通过党务公开网、服务大厅、公开栏、文件等多种形式公示权力、权限及相应的授权依据,实行阳光“晾权晒权”。针对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发生人为干预的节点,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建立起“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实施预警处置,力求控得住。
要实行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预警反馈三个环节紧密衔接,做到环环相扣,力求预警功效。
1、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系统。通过信访和投诉调查,廉政、效能、执法监察,领导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渠道收集重要行政领域、重点行政行为、关键权力环节的风险信息。
2、建立腐败风险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