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发生。重点是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把预防医疗纠纷发生作为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和情况研判机制,组织力量定期排查,及早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要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切实加强医院内外治安管理,认真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
(四)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患双方都客观存在医疗风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既能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又能保证相关患者及时得到医疗赔偿。我县公立医院基本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希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卫生局要加以研究和指导,组织、推动辖区内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加强配合,守法经营,遵守双方承诺,同时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医疗机构及患者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要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不断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努力成为促进医患和谐的桥梁和纽带,不得渲染、炒作医患纠纷。
三、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组织领导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五峰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为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县里成立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所有一、二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其次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平安医院创建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创建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县乡综治办要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调解医疗纠纷。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