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十五”期间妇女儿童维权情况汇报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我局立足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抓就业帮扶
针对女性就业面偏窄,就业意识相对较弱,就业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着重强化就业用工观念的转化。通过街道、社区、企业广泛宣传,尽量避免就业性别歧视,鼓励女性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是着重强化妇女就业技能的提高。我们在就业技能培训中充分考虑女性的就业实际,近年来先后开办了家政服务、插花、计算机操作等贴合妇女实际的专项培训班31期,培训妇女3137人,并经过考核发放了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鼓励乡镇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类似培训班,例如××镇、××镇积极举办家政服务班,有效促进了本地大龄妇女就业。
三是着重强化大龄妇女就业的扶持。2002年起,我们开始实施“4045”再就业援助工程,即对城镇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大龄人员,通过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形式,促进就业;2003年,我们又对城镇“4045”人员实施“121”阳光扶助工程,即只要有就业愿望,一次申请,提供二次推荐,一个月内实现上岗就业。2o02年至今,共帮助40周岁以上的大龄妇女就业3042人。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登记失业的城镇女性2001人,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所占比重上与过去相比都有明显下降。
二、抓保障完善
为切实解除就业妇女的后顾之忧,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抓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
一是城镇抓完善。按照“巩固城区,突破外企,覆盖私企,鼓励乡企”的工作思路,广泛宣传、强化征管、集中攻坚,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险。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参保职工19.14人,其中女性8.63万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1.05万人,其中女性0.4万人。2004年起,又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每年发放1000元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目前共有760多名女性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农村抓拓展。在推进城镇保险,解决城镇就业妇女后顾之忧的同时,我们切实关注农村妇女社会保险问题,在全市乡镇各类企业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有14.3万人,其中女性5.4万人。
三是生育保险抓规范。在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同步推进女职工生育保险,使女职工生育由企业治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化治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女职工权益。今年,共有2165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保险费892万元。
三、抓权益维护
以贯彻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着重在取消性别歧视和禁止使用童工上下功夫,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
善。近5年来无一例违反女职工非凡保护规定的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大幅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