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适应劳务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寻找服务农民工的新办法、新途径,向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公益服务。要切实搞好信息服务,通过驻外机构、各种用工信息平台搜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用工信息,通过举办农民工用工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外出务工人员转岗就业搭建平台,减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降低外出就业的成本。各乡镇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便利地办理外出务工手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
化服务体系,为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提供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和帮工队,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搞好农业生产;认真做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免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出现突发事件要给予积极帮助。城镇要进一步认真清理不利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让进城务工农民在子女上学、户籍治理、订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和征收税费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逐步打破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地区和体制分割现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三要维护农民工。近一个时期以来,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农民工进城落户、工资兑付、子女上学、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多方面。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把这些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要加大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清理整顿用工市场,加强对民办中介机构的监管。要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治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尽可能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安全宽松的务工环境。
四、领导要更有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劳务经济,各县(市)区要舍得拿出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劳务经济。要把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要把阳光工程实施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要加大对阳光工程实施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工作职责和系统资源,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业部门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牵头单位,要在搞好协调治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认定、招标、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前的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的补助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并搞好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教育部门要着力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组织系统内职业院校和职业初高中学校开展培训工作,解决好外来务工农村劳动力子女的入学问题;建设部门要重点解决好建筑单位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问题;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培训中心、星火培训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作用;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也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