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工作讲话
我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劳动法》为龙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部门配套规章和地方规章为主体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依据,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严格遵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加强规范仲裁工作和仲裁庭建设,增强庭审效果,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走上了重在源头、重在基础、重在调解、重在执行的运行轨道。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的办案原则。今年1—11月份,全市共受理结案劳动争议案件498件,涉及人数2492人,总金额714.46万元,开庭仲裁裁决51件。其中拖欠工资案件228件,涉及人数1316人,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款283.34万元;工伤案件270件,涉及人数270人,工伤补偿抚恤金431.12万元。比去年同期521件下降4.4。由于推行承诺企业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全市有12000多家企业签定参加承诺协议和在乡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承诺有效监督,劳动关系融洽和谐,措施得力到位,全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达6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9,今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
一、领导重视,工作深入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安定稳定的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因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它列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分管劳动工作的副市长亲自抓,碰到发生重大突发劳动争议事件,书记、市长都能亲自过问,或到现场具体指导,为及时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起到积极作用。市人大今年9月份专门对劳动争议工作调研,指出仲裁工作重要性,肯定了工作成效。市财政局拨专款5万元重新装修,购置仲裁机构的设备,创立一个严厉、庄重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庭。
局领导能结合今年是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切实宣传有关的劳动法规,从思想宣传抓起,一是组织两次大型上街咨询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人员180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2500份,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务站、事务所开展上街咨询,设立宣传专栏、广告、标语,掀起执行劳动法律法规高潮,维护企业、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二是成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针对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和劳动保障部及其相配套法规的出台,为准确把握新条例法规的运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用工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劳动制度健全了,劳动争议纠纷就会减少。今年市政府把劳资纠纷列入乡镇(街道)解决劳资纠纷的政绩年终考评目标,是对劳动争议工作的支持。一是建立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承诺制,公开向社会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企业大会,有1200家企业签定承诺书,并发放“承诺诚信企业”铜牌,向社会公开
承诺。二是跟踪检查,从承诺签定之日起局劳动监察大队每月一次跟踪监察检查工资发放情况,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把握政策,依法办案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机构,首先要有一支业务熟练、精干的仲裁员队伍,今年参加培训仲裁员6名,均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要设立一个庄重、设备齐全的仲裁庭场所,这两个主体是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一是抓定位,促仲裁,树形象。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体系,按照维护仲裁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确立公正和公平的基本定位,做到五个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仲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