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对招投标和资质资格审查监管手段,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不断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中心有关宏观调控措施。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和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同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并在年底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4、继续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纠正出租汽车行业中损害出租司机和承租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有效协调,加强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纠正城市建设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按照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分工,配合抓好果断纠正城市建设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重点规范拆迁治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督促落实拆迁工作的各项制度,以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拆迁治理行为的规范性,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修改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法规;督促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严厉查处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合作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工作。
3、督促健全完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抓好已有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
,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拖欠工程款的保障措施,加强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四)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
按照《具体意见》和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加强协调,促进牵头任务和有关工作的落实。
1、稳步推进建设系统惩防体系的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部党组《具体意见》中确定的2007年底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以及规划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建筑法》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等6项改革与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
2、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的创建活动,抓好建设部党组《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推广上海市建设纪工委、湖北省荆门市建委及有关省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覆盖面,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不断推进建设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3、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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