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湖南等地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上海、湖北、山东、陕西、四川、河北、重庆、湖南等许多省(区、市)均由分管副省长、副市长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实行省长、市长负责制。北京、江苏、吉林、山东等省市从城管、运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黑车”等非法营运,初步改善了出租汽车经营环境。贵州、江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明文规定,取消、免收和降低一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湖北、安徽等省实行出租汽车收费“明白卡”制度,凡“明白卡”中未列出的费用,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湖南省针对本省长期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存在治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政令不通、治理混乱等现象,出台文件,理顺了出租汽车治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治理、交叉扯皮、重复收费、重复办证等问题。河北省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海南、云南等省组织专人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拟起草出台地方法规,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治理。
结合上述四项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注重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先进,先后宣传了出租车司机于凯及于凯车队、南京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张景、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输配分公司党委书记印伟民等的先进事迹,在全国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三)认真开展两项纠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地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部党组和建设厅(委、局)党组做好纠正建设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
问题。一是对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果断纠正。今年以来,几位部领导曾多次与拆迁问题较突出的天津、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北、湖南、贵州、湖北、黑龙江等9省(区、市)建设厅(房地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要求。加强对信访举报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建设部先后派出多个督查组对有关省(区、市)拆迁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及非正常上访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黑龙江等5省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加强拆迁计划治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使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对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中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组织了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治理,使矛盾纠纷减少,上访数量下降。重庆、黑龙江、山东、西藏等省区市还出台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制度,从规范治理入手,通过规范许可、裁决、评估、拆迁行为等,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拆迁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社会途径。四是加强拆迁调研,加快拆迁信息系统建设。已初步建立了40个大中城市拆迁规模和拆迁信访情况月报制度和信息系统。
2、认真清理纠正拖欠工程款。去年是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完成清欠任务的最后一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清欠工作的指导督查,建设部对清欠工程款进度滞后、剩余拖欠数额较大的10个地区进行了督办。云南、福建等省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目标责任。辽宁、河南、广东、河北、湖南等省市与下属市县签订了责任书,加强了目标考核。山东、江苏、重庆、贵州、广西等省(区、市),根据剩余拖欠数额和财政收入状况,制定了每月的清欠计划。安徽、浙江、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定期通报清欠进度,将清欠目标责任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吉林等省区把清欠工作纳入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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