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手段上,采用市场和法律并举的管理手段,而不是单一的行政命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的现代化必须以市场为基础,靠法律来保障。要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在经济管理上,应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在社会管理上,应从优先经济单一目标向优先社会整体目标转变、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各级决策机关都应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建设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服务政府。
在管理实践评价上,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而不能仅靠数字和报表。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要把用多大的精力为老百姓办事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的标准,认为评价一个干部就是要看他能否“走到群众中间去”,“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邓小平同志也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实现现代化最根本的依靠力量和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实现管理的现代化,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规范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践,真正建立起人民满意、科学合理的干部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以科学的评价、完善的监督推动管理现代化,以管理现代化带动全面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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