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具体成果。突出表现在确立了科学发展理念、形成了科学发展共识,实现了党员干部和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上有新变化,在服务大局观念和树立全局意识上有新进展,在科学发展实际能力上有新提高,在增强党性修养和提高思想觉悟上有新进步,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及各项工作上有新成效。我们的思想认识成果主要是:
1、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科学发展观”指导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实践。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监察执法工作之中,切实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职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思维更新、工作创新,改进监察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执法效能。重点解决监察执法的理念问题,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实隐患治理和挂牌督办责任,实现监察闭合,及时整改销号,“保一方平安”,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树立“重点是发现问题、关键是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思想作风,把工作抓实落靠。
2、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党的安全生产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同时高度重视人的因素,做好人的工作,发挥人的积极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要注意营造齐抓共管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好环境。要顺应人民新期待、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内在要求。
3、必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强化煤矿安全准入制度。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要坚决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无视政府法令法规、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技改矿井未经验收和验收未合格、擅自生产的矿井;对巧立名目躲避关闭的矿井;对擅自生产的待验收矿井;对已经公告关闭,又“死灰复燃”、
违法生产的矿井,要出以重拳,严厉打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严肃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彻底消除可能滋生事故的根源。继续深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实行联合执法,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进度、抓实落靠。要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对地方高瓦斯矿井,没有配备抽放系统的,一律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监测系统不完善、通风系统不可靠、现场管理松弛的矿井,要严管严罚。同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严肃查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对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煤矿重大未遂事故、对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未遂事故,都要依法严查、快办、重处。对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的,要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察、政府监管与企业负责等方面的关系,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各类政策措施,既解决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浅层次问题,又要抓紧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拓展监察思路,注重监察执法工作的创新。要坚持煤矿安全执法实现“精细化”监察。制定好监察预案,做到监察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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