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绝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援助简单等同与救济,而要提高到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高度上来看。法律援助制度运作好了,客观上肯定会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我们决不能把建立和实施这个制度仅仅看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权宜之计,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应当是努力推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程度。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就必须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甚至没有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边缘、最底层的人,也都能够拥有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很短,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实施不过一年半的时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从一成立初,就受到人员、编制、经费严重不足的制约。但在维护稳定和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去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9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应当承认,现在的司法环境还不尽人意,实现司法公正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我们一定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该我们做的就一定要做好,能多做些我们就要多做些。这不仅仅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也是个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是衡量我们党性强不强的重要标尺。
同志们,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司法行政工作找寻了新的舞台,我们全体党员一定要不辱使命,带头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更扎实一些,让司法行政维护稳定的作用更明显,效果更加突出,为党委、政府分忧,推动我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初步认识和体会,有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