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今年局党委确定要以深化“平安淄博”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搞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下岗失业人员、流动暂住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特殊群体和城乡结合部、行政接边地带等工作薄弱区域的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进一步增加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懂得依法律、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提高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平安建设的良好法治氛围。
我们已经以工作成绩证明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我们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尤其是党员同志,要切实明确肩负的责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把平安建设推向深入。
(二)促进司法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公正才能平安,公平才能和谐,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也才能有效吸引外资,实现更好的发展。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平安的重要保障。中央之所以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种社会不公现象达到了一个不敢让人忽视的程度。司法救济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手段。老百姓有了不平事,首先想到找组织、找领导、找相关部门,如果得不到解决,可能就会上访,或者就会打官司,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近几年上访、信访案件迅速增加,尤其是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牵扯了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我们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有效化解大量基层矛盾纠纷,但总有些尖锐的不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的法律服务人员在接待上访群众和法律咨询群众时,也会劝说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我们司法行政系统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比如说律师刑辩业务,可以有效地减少冤假错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民事业务和代书、非诉等业务,可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实体权利实现;司法鉴定、公证处出具公证等可以为保证司法活动的正确实施提供证据和依据等等。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下面我简要谈一下我对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和体会。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让司法的正义不会因为个体条件的差异而区别对待。法律援助制度以其法治、平等和公正三项基本价值,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保障司法人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不仅仅限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安定因素,它的建立对于促进和推动我国人权保障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实现我国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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