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要把城郊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建立坚强有力的城郊新农村建设领导体系,形成高效权威的协调统筹机制。区委、区政府要成立城郊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的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农林水、建环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区城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责任,统筹运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创新指导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重大的农村社会变革,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抓落实。一是建立城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制度。要从区直机关选派有经验的干部驻村到户,具体指导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县级领导都要挂点联系一个村,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乡党委、政府要根据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拿出过硬措施,选派优秀的党员、干部深入到村、到组、到户,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推动。二是要不断研究和创造抓落实的办法。有什么样的感情决定着有什么样的行动。只有满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抓落实,才能避免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问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心中想着农村,视野聚焦农村,精力投向农村,倾听农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既要为农民释疑解惑,又要帮农民排忧解难,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三是要加强督办检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班子考核和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建设新农村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要形成促进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行各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会上,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城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自身在
同志们,“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为加快建设城郊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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