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积极审慎处理好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尽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执行难”和涉诉信访等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责任领导:拓宏、罗存孝、袁兆岩;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6)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班子成员要加强对联系基层法院工作的督查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中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队伍的协管力度,协助基层法院配强班子、管好队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两庭”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督促督查,推动基层法院整体工作,夯实司法为民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领导:院党组成员;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庭。
(7)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法律咨询、媒体报道等途径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民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责任领导:拓 宏;责任部门:各业务庭、研究室。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解决问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也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关键。院党组及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解决问题作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增强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要靠实责任。在具体措施的落实中,相关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措施办法,精心安排,积极组织责任部门开展工作。责任部门要把解决问题与开展正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要建立制度。院活动办公室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实行“销号”制度,责任部门对措施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活动办公室反馈,对落实了的问题、落实了的措施进行“销号”,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认真解决院党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存在问题的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