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犯罪就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要从宽处理。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就会增加,社会也无法和谐。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有理有据有度,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始终保持对敌对势力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肃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手段,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审判作风,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实际的审判工作上去,切实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1、认真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关系民生的案件,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3、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巡回办案,既做到诉讼便民利民,又起到宣传法制的作用;4、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加强诉讼调解,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千方百计的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5、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三)加大执行力度,护民权、解民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甚至问题得到激化,那样就毁灭了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动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纠纷解决机制。
(五)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人民法院应坚持中立方式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不要将诉讼当事人的矛盾转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争议、误解、对立的思想,人民法院应当细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听取,仔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彻底转变法院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上去。
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法院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人民法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法院的自身发展,关键要抓好队伍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是公正高效执法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同时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基层人民法院是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抢抓“333333”建设的有利时机,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要从夯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的高度,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为此,我们必须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进取、善于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