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单位评选活动事项通知
为促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创建整洁卫生,舒适优美的社会环境。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解放街道年度卫生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项内容。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20分;2、健康教育20分;3、环境卫生20分;4、除四害20分;5、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20分(具体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解放片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厂矿、院校、居民区、部队等。
三、评选方法
1、各社区居委会每月在辖区内开展卫生单位的评选,对连续评为卫生单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推荐。
2、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居委会推荐的“卫生单位”进行审核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为本年度卫生单位,并进行通报和表彰。
3、综合考评总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四、活动要求
1、开展卫生单位评选活动是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工作,更是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发展新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规划、认真组织、并动员各驻片单位积极参与。
2、开展卫生单位评选活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评审工作。
3、组织发动新闻单位积极参与卫生单位的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4、各社区居委会于年11月17号前把各单位的评选结果及没有参加评选的单位报送办事处,评选结果较差及没有参加评选的单位要求注明原因。
5、各社区居委会推荐上报的区卫生单位评审表一式两份于年12月28日前报送街道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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