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效能(5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赋分)
1、所教学生的能力有所提高,智力有所发展,成绩有所进步;
2、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对所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教育,并有一定效果;
(八)教案(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全学年“四课型”教案齐全,并有学校指导教师或教导主任签字;
2、每节课的教案应具备: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具准备、教学过程、练习和作业、课堂板书。每篇课文或每小节有一篇高质量的教学反思。
(九)听课(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全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原则上听本学科的课不少于20节;
2、听课有记录,包括科目、时间、主讲人、课题、内容摘要、即时评价和听课总评。
(十)考核课(2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1、课堂教学(16分)
①对教材理解准确无误,有明确教学目标,能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
②课堂教学结构合理,容量适度;
③自觉贯彻、运用教学原则,无科学性错误;
④注重学法指导,培养训练学生能力。
2、考核课教案(4分)
①教案中各教学环节完整;
②教案中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③教案体现"导学"原则,有学法指导和训练学生的过程;
④教案有练习和作业;
3、教学基本功(5分)
①普通话授课,语言准确、完整、清晰、有一定感染力;
②板书设计合理,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无错别字;
③能较熟练地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④教具、实验仪器使用、操作规范;
⑤具有学科特点的教学基本功扎实。
(十一)加分(5分,由区考核小组考核赋分)。
在试用期间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可视具体情况加分。
(十二)民主测评(20分,由区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1、组织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2、组织学校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
3、组织任教班级部分家长代表进行民主测评(10人)
四、考核程序
(一)新教师填写《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考核登记表》,作出个人见习期工作总结;
(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共4次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平均成绩修正后为其个人的学校考核成绩;
(三)区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并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四)区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报区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成绩在前90%的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予以转正定级,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考核成绩在后10%的予以淘汰,不予聘用。
六、考核组织领导
新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位新教师的切身利益。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将在每年的考核工作中,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的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