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胎儿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我县的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要对所有孕妇执行产前筛查书面告知制度,并动员孕20周以内的孕妇适时到县妇保院进行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县妇保院要强化产前筛查的规范管理,加强与检测单位的技术协作,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要对每一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对象提供产前诊断的指导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结合影像、临床筛查技术措施,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无证分娩报告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婚检和优生检测:根据上级将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在全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孕早期的优生检测(两免)工作。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两免”检查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09年筛查率力争达到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到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各接产单位年度筛查率达90%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复查、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基础筛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做到“谁发现,谁报告”,做到高危孕产妇掌握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疗和追踪”,提高管理到位率。要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妊娠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或终止妊娠。进一步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重症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以县管为主”的制度,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重症高危对象随访管理率100%。
2、产科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级产科急救组织,完善县级和抢救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产科协作和产科质控,提高中心的抢救能力和各产科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准入制和分级定向分娩制度,开展产科质量检查,规范产程观察和操作处理,避免过度的产科干预,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和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切实保障产科安全。依法取缔社会上威胁母婴安全的非法接生行为。
3、流动人口管理:依托责任医生和卫计员队伍,深入外来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和企业,以孕产妇管理为主,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和保健随访活动,引导外来孕产妇逐步接受各项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孕妇的早孕建册率、定期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建立专用的系管登记簿和报表,按本地孕产妇的管理模式,重点做好掌握孕情、动员产检、产前追踪随访、高危管理和落实住院分娩等项工作,严防外来人口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继续开展向流动人口妇女群体发送“公开信”和出刊宣传画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群体保障孕产期安全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