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特供机制保障;要做好施工用水、用电和道路交通的组织准备,并同步抓好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六是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从进场、施工、验收3个环节把好关口,确保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进场方面,要按照重建政策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机构的资质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工程;在施工方面,要强化责任监管,防止不负责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延误工期、降低质量等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在验收方面,要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依照新公布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抗震设防标准,分阶段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恢复重建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七是进一步抓好资金发放。要设立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办公室要及时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责任部门或住房受损户,5月底前要完成补助资金的核发工作。在资金发放中要坚持“居民小组签字—居委会签字—乡镇(街道、责任部门)签字—公示—受灾户签字”的流程,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在5月底前准确发放到户。
㈢进一步创新机制,解决具体问题。1、维修加固和重建对象的确认。要坚持“宜粗不宜细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对中央、省市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执行;对没有明确规定又不好确认的,要本着实事求是、基层组织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将相关住房受损户列为补助对象。2、土地价值补偿。对不能原址重建的受灾居民,县国土资源局要按广府发〔2008〕38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做好土地回收和补偿工作;要依法做好毁损住房的土地确权登记,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及时对土地所有权人予以补偿或划拨土地置换。3、县城区的操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能靠则靠”的部门责任制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具体协调、资金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属于*镇本级责任和不能“靠”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独立小区以及其他城镇住房需恢复重建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的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对象确定、相关情况调查核实、责任部门划分等前期工作由相关社区完成,维修加固设计单位确定、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和施工费用的商谈以及各类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住户负责落实。乡镇场镇可参照执行。4、设计、维修单位及费用的确定。由县规划和建设局提供具有维修加固设计图审、造价预算和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名单。独立的受灾户自主选择设计、维修单位并商定相关费用;整栋楼的由责任单位召集相关受灾住户,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与其商谈好相关费用。5、不完全产权房的问题。对受灾的单位自管及部分国有企业房改不彻底的受灾住房实行先改后补。
二、关于省、市相关会议精神
2月26日,省政府在成都花园宾馆召开了全省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副省长黄彦蓉主持会议,成都市等市、县作了交流发言,省长蒋巨峰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一是正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会议通报了全省各重灾县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截至2月25日,我县城镇住房重建在建仅达到8.58%,建成仅1.76%;维修加固完成1.45%。与全省的进度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时限。各级各部门要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建规划与选址、融资平台建设、要素与施工保障、群众组织发动、补助资金发放及土地价格补偿等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