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关于全县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09年底基本完成任务的目标要求,我县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任务还异常艰巨、时间尤为紧迫。做好我县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㈠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重建进程。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我县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6月底全面实施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竣工达到60%;新建住房全部开工,竣工达到25%。9月底,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竣工达到80%,新建住房竣工达到50%。年底,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全部竣工,新建住房基本竣工,力争在2010年春节前,城镇受灾居民住进新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重建目标。
㈡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充实力量。县政府将再从国土、建设、房管、民政、公安等主要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充实到县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办公室,所抽调人员在3月20日前到位。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充实力量,落实专门的领导、专门的人员负责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二是严格补助标准确定程序。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个户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国土部门核实土地性质—公安部门核实家庭人口—县房管局核实住房状况—县民政局核实收入水平、核定补助标准—乡镇公示”的程序,完成对受灾居民家庭补助标准的确定。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建。1、关于自建。要鼓励群众及单位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开展原址重建工作。对城区单幢独户的受灾户,要按照边施工、边申领资金的方式,引导其率先启动、快速推进重建;对同一幢楼房或同一小区的受灾户,要引导他们自行协商一致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重建;对市级以上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受损住房,先由单位先行垫资实施重建,确保职工尽早入住;对不符合规划或修建后短期内因发展需要又可能拆迁的,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把关,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重建。对特别贫困的重建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开展重建工作,要按照“个户申请—居民小组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重建办审核”的程序,确定特别困难重建户名单,各乡镇(街道)要在3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名单报县重建办。2、关于廉租房建设。各有关部门既要根据受灾居民需求,加大廉租房的保障力度,又要将新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优先供应住房损毁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并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要加快国家补助的50套廉租房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拆迁、补偿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3、关于安居房建设。县国投公司要加快已确定的安居房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安居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新建安居房在6月底前开工。四是进一步做好维修加固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是城镇住房维修加固的责任主体,各城镇住房受损户是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图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造价单位预算工程施工价格—签定监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加固施工—县重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的程序。加快推进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工作。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实现维修加固的公开、公平、快速、高效。五是进一步抓好要素保障。要加快实施重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危房拆除、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3月底前做好可建设用地准备;要加强技术力量准备,确保满足全面开工建设需要;要加强建材保障,加大建材生产、增加供应,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特别是乡镇(街道)居民自建住房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