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各类幼儿园要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为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这几年,我省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有削弱的趋势,许多地方原来的幼教管理机构被撤并,部分管理人员被分流,一些行业主管幼教的职能部门也被撤消。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近几年幼儿园不断出现的安全、质量、规范办学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充实管理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等级评定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办的幼儿园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最低的等级要求。要不断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按照“安全、够用、适用”的原则保证基本的办园条件,方便儿童就近入园,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幼儿园。要特别强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幼儿园认真做好园舍安全、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首先,要完善发展规划。各地要认真开展学前教育现状调研,全面把握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存在问题,努力找准突破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按照人口发展预测和人口流动趋势,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规划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加快完善幼儿园布局,有计划地推进农村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办园等级,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还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统筹设置高等教育幼教专业等,为学前教育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要加大财政投入。省里已经明确,从明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等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三,要优化政策扶持。最近,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近年来,不少市、县已先于省政府下发了文件,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各地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或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在体现普惠性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各类幼儿园的共同发展。要着眼于长远,在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统筹安排增加幼儿园的教师编制。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公有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可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同一区域、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应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第四,要形成工作合力。学前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也不仅仅是幼儿园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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