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20*年的教育工作,保持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良好势头,对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会上再次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温家宝总理在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要把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兴国、教育强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举措,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不断提高和深化对教育工作若干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的认识,提高领导和驾驭教育工作全局的能力。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继续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教育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必须以全体国民具有较高的素质为基础。和谐协调发展的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们应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教育的要求,研究和谐社会教育的基本特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教育工作,使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教育事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要不断深化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的认识,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健康成长。
(四)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教育是国家和民族一项最根本的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决定了教育的公益性。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要坚持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当前,主要是要努力扭转“四个不平衡”的状况,即城乡教育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