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使农村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大力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和规范城市择校收费问题。
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差距过大,已成为引发教育乱收费等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之一。同区域内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为一些学校高收费、乱收费提供了条件和土壤。目前,社会上对择校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小学择校及其高收费反映强烈,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择校高收费,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当前,首先要从区域内义务教育做起,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配备及其待遇等大致均衡,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抓紧制订和完善国家及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办学基本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和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决纠正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义务教育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做法。要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三)加强管理、从严治教。
一是要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教育收费属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除国务院或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国务院主管部门要严格教育收费项目的审批,出台重要教育收费项目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属地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经过审批的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和公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二是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要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等行为,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并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监督。进一步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场秩序。继续实施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做好科学核定高校收费标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
三是提倡勤俭办学,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教育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好每一分钱,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学校建设要厉行节约,严禁盲目攀比、不切实际搞高标准、追求奢华。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在预防和教育上下功夫。
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预防制约机制。
一是要广泛开展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扩大覆盖面,严把质量关;要充分发挥示范县的模范作用,大力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新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