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突出重点,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制度
建立中小学预算制度,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第一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把预算的每个内容、每个科目、每个环节研究细、研究透、研究实,全面、准确地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把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建设经费等逐项纳入预算;数据要实,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国家、省的规定;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使用要严,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编制预算时还要因地制宜,对于山区、海岛等校点分散、办学规模小、成本高、基础条件差的学校(教学点),要特殊考虑和适当倾斜。各地还要十分重视实施新机制后可能出现的教师收入下降问题,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确保学校的稳定。
在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同时,要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教育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对县级财务核算管理的责任,可以由各县财政局下属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也可以通过教育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实行“校财县管”后,学校的资金收支都要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账户管理,以及统筹安排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要加强对学校财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规范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新机制的实施,保证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从源头上、制度上为我们规范教育收费提供了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已经改制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会制度、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的“四独立”要求,加紧清理到位。
坚决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要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单独办班、随班就读等形式,妥善安排民工子女就学,确保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正常入学。按照到2009年停止收取住宿费的要求,对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各地应通过政府回购等办法,妥善处理利益关系,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学校过去因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的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20*年春季开学后,一律停止收取,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各地要足额保障学校公用经费,原有公用经费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要安排补足,高于省定标准的不能降低,并努力做到逐步增长。严禁学校搞收费办班、收费补课,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学校代办费除了课本作业本费(不含贫困学生)外,教辅材料、学具、校服、保险、体检防疫等其他项目,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20*年春季开学时同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