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各项卫生工作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下一步的重点要放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成果上。要抓紧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筹资政策。中央已决定,从2009年起,全省农民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20元,各乡镇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农民对缴费标准的理解和支持。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继续解决贫困户、五保户、特困户等优抚对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参合水平,确保全县农民参合率在95%以上。卫生部门要完善统筹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全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实施方案调整后,从2009年的元月1日开始实施。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新方案的培训与宣传,确保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金监管。随着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县农医局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同时要积极探索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措施,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金专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责任。目前,我县普遍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据了解,有的单位存在擅用专款资金、救灾资金、民政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情况,从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些问题非常严重,有些单位看到人民币就用,不管人民币来自哪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分钱都不能乱用,这个问题一出事就是大事,大家要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要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社会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四是要不断提高经办能力。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的不断推进,对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加大对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经办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经办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信息联网工作。
(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保障功能。
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疾病预防控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指挥和公共卫生信息等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治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抓好疾病控制、医疗救助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机动性和处置能力。同时,要对全县高发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采取措施做好防控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率和网络直报率,加强疾病监督检测,完成计划免疫工作。要切实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管理率、就诊率及治愈率。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食品、医疗市场及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执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究卫生、减少疾病的健康意识和文明生活方式。
(三)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建立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