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千千万万个健康幸福的小家庭,才能组成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家庭。有人说:一个领导干部犯错误,起码三代人遭罪,父母伤心失望,子女痛哭流涕,得不偿失!有的腐败之家妻子儿女成为腐败帮凶,最后老子、儿子坐牢,妻子上吊,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发动家庭成员共同预防和抵制腐败,对于维护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以积极和负责的态度,投身“家庭助廉”活动
领导干部家属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的主体,干部家属参与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教育活动的整体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家属,无论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中,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一言一行对领导的行为都有直接的影响。为此,希望广大干部家属们能够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内助”与“涉政”的关系。领导干部的配偶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不插手领导干部的日常政务、不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决策、不干涉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行使,同时要经常提醒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尤其要在家庭及八小时以外的日常生活中,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支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要正确处理好“私事”与“公事”的关系。作为领导干部的配偶,在处理“私事”和“公事”的问题上,要有奉献精神。私事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公事,不能以“私”损“公”,要先国而后家。做到有损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不义之“利”不沾,不明来历的意外之“利”不取,不合规定的份外之“利”不拿。
在处理好以上两对关系的同时,还要增强“三种意识”,当好“三大员”:
一是增强法纪意识,当好“宣传员”。从近年来一些已查处的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配偶在丈夫(妻子)的贪污腐败中没有当好廉政“宣传员”,反而成了腐败“宣传员”。有的常给配偶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收白不收”等思想,动员本来清正廉洁的配偶收受财物,使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抵御金钱的意志逐渐削弱,一步步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有的面对配偶敛财,不是善意地“拉袖子”规劝其悬崖勒马,而是替配偶收礼物、当管家、转移财物,帮助配偶铺设“黄泉路”。而且往往表现出这么三种心态:一是从众心理,认为在人际交往中拿点儿钱物很正常。二是自慰心理,认为帮了别人的忙,得点儿好处理所应当。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送钱的都是可靠的哥们朋友,不会出事。这些人之所以有这种心态,有很多因素,其中法制意识淡薄是很重要的方面,有的全然不知自己是在违法犯罪。浙江省富阳市原市委书记周宝法的妻子王瑞珠有一句“名言”:“我们从不白拿人家的钱,都是给人家办了事才收了礼,帮了人家的忙才拿钱的!”这种怪异的话说出来生动地说明对党纪和法律的无知。原我市须江镇五家山村村主任刘永财法制观念极为淡薄,家中经常存放着大量集体现金,用到就去拿,即使他的私人存折里有钱,放着归放着,他也会毫不犹豫地把集体的钱拿来用。结果一查挪用了村里四十几万元资金。他对办案人员说:“反正短款的钱都是我用掉的,我补上就行了。”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纪国法。希望大家注意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当好廉政“宣传员”,常念廉洁自律的“法规经”,充分辨别我们的领导干部什么该拿,什么不该拿,什么是取之有道之钱,什么是涉嫌腐败的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