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既要“拣芝麻”,更要“抱西瓜”,把机构编制工作搞新搞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三个一切:“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革;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革除”,也说明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主动适应、与时俱进。机构编制管理,“管”有两层含义:首先要管“制”,按政策规定,按规章制度,控制机构和编制的随意性增长;其次,要管“活”,不能仅局限于控制,而且要搞活,要用机构编制这个杠杆,促进政府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合理配置。因此,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逐步变被动为主动,由批机构、批编制、批职数,转为进行政策法规研究、战略研究、前瞻性研究和技术性研究,向编委会提出具有超前性、前瞻性的建议。
三、在工作方法上,要逐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要改变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机构编制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阔,且应用性极强。然而,机构编制管理却一直未被人们所重视。实践中经验管理的随意现象比比皆是。因而往往出现一个反常的现象,即要编制的是“头戴三尺帽”,给编制的是“拦腰砍一刀”。这种双重的随意性主要是长期“人治”传统造成的。对此,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按照科学原理和定编依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靠主观经验判断决定机构、编制的问题。要大兴调研之风,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控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重要业务工作的调研,使我们的每一项改革措施、每一项机构编制审批、每一个建议意见,都符合改革的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要自觉突破那些不适应形势的工作模式和思路,探索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层次的新举措。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途径,完善以机构编制部门为源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配套联动的约束机制,切实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要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监督检查工作应根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任务等具体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采取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常规督查与随机督查、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活动。同时,要定期分析研究机构编制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在工作内容上,要由完成传统业务向社会领域拓展转变
传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是按部就班地完成项目调研、审批、登记年检、编制统计等规定动作。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全面拓展机构编制的工作内容,从传统工作内容的圈子里走出去,把工作面涵盖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一切相关事项。比如,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教育、卫生等资源重组;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贯彻《行政认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等。总之,只要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而且是政策法规允许的,我们就应该主动地迎上去,合力参与进去,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要的管理仍然是搞好机构编制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方面,管理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内容的拓展,我们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部门服务功能,既当管理者,更当服务者,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