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监督网络,消除司法腐败现象。
近期要采取的措施有:
1、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解决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现象,解决管理不够严问题。⑴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室要切实负起监察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对有举报法官违法违纪的,要对被举报人一查到底。对实名举报者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无法查实,但社会各界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人员要由监察室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对于不适合本职工作的人要调离热点岗位;⑵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基层法院进行专门治理,与该院领导班子进行一次督促谈话,将社会上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他们反馈,限期要求他们进行自查并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9月份中院要派出检查组对他们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⑶今后党员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等重大生活事项要提前向院党组汇报备案,并要严格控制操办规模,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⑷党组成员要自觉地带头抵制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入卷,但不能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合议庭。⑸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如有购置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或借用他人房产超过一个月、借用他人汽车超过一周的事项,要自购置或借用之日起一周内向监察室报告备案,购置大宗财产的要向监察室说明经济来源。⑹对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市纪委、市政法委、有关部门和执法执纪监督员提出的个案,或中院自己发现可能确有问题的个案,由监察室负责向有关法院或中院相关部门发督办函,并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个案的议案由办公室向有关法院或中院相关部门督办,对可能存在腐败问题的案件,报监察室处理。
2、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解决审判质量不够精问题。⑴中院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各业务部门年内都要对基层院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结果要与“七率”考核挂钩;⑵继续搞好庭审观摩,开展“办案能手”评比,将优秀案例编印成案例汇编,用以指导全市审判工作;⑶开展“学习提高年”活动。年内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都要举办一次或多次业务培训,解决审判业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中院各业务庭庭长都要亲自开庭审理案件,并至少写出一篇与本业务有关的调研文章,用以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工作;⑷开展一次书记员全面技能的评比,提高书记员的综合素质;⑸要多为法官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组织更多的法官参加最高院组织的培训班,聘请著名法学家、教授前来讲课,提升全市法官的业务水平。⑹下半年要举办一次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班,为各党支部更好地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提供理论支持。
3、认真落实缩短审执限和案件流转时限的规定,解决办案效率不够高问题。⑴年初,中级法院已经在全年工作目标中提出了缩短审限、执限的具体要求。中院研究室要从1月份逐月统计审限、执限,上报监察室,以便中院日常监控和年底算帐。从6月份起中院研究室要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执限遵守情况,对超审限的要严肃查处;⑵中院立案庭要继续做好“抓三档、控两限”工作,对案卷流转用时要继续按月通报,督促基层院提高案件流转效率。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执行效果不够好问题。⑴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不力问题,要认真落实中院执行局向社会作出的八项承诺。下半年,中院执行局要对落实承诺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⑵中院将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力度,下半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清理执行积案行动,继续坚持交叉执行、异地执行、提级执行等各种方法清理积案,解决执行工作舆论大、信访多的问题;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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