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一些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人员及场所,用语用字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由此带来的信息交流不及时、人际交往不便等弊端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加大力度,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为我市打造现代化的山水园林城市而服务。
第二,工作上全面推进,措施上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要靠社会动员,靠大家共同努力。随着整个社会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和宣传力度的加大,也随着我们工作的不断进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各行业系统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特别要注重通过工作实效、主动服务和切实贡献来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特别注重将各方的支持转化为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有效运作的工作格局。 1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做好溶入、结合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基础性、服务性工作,要千方百计、积极主动地溶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特别要注重与重点工作的结合,注重向常规工作的渗透和靠拢。 2是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列入各部门各镇街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领导要充分重视,领导要带头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要求,采取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3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推普工作,重点在教育,热点在活动,难点在农村,关键在落实。在巩固主城区推普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推普工作的力度,特别对边远山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宣传普及。建议教委和语委作为主管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要有专门机构,专人抓。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新闻中心、广播电视、文体局和窗口行业要带好头,做好表率。建议市司法局要把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对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交流。 第三,活动中突破创新。我市第七届推普周活动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努力实现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为中心。在活动中要有突破,有创新。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城市、社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滨江之夏”、三基宣传、四下乡、先进评比等结合起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将“用语、用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体系。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中,建议推普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镇街,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作为宣传部,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把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宣传计划。新闻网站、《江津之窗》、广播电视台要及时反映、报道推普周期间各地工作亮点、先进经验,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营造声势、推波助澜。在全社会掀起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的高潮。在《江津之窗》开辟专题、专栏刊发系列相关语言文字法规、普通话常识,报道各地推普情况。电视台滚动播出国家语委统一制作的第七届推普公益广告,并制作专题节目,可以对有关人士进行专访,并组织“水木年华走遍帅乡”祥瑞记者行动,总结概括、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各部门、各镇街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普通话讲演比赛、语言文字知识竟赛、文艺演出、学生游行、街道宣传、散发传单资料、张贴标语等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集中起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两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