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要严把b超治理使用关,并配合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对全镇个体门诊、药店和避孕药具销售网点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严把终止妊娠类药物流通关,对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销售终止妊娠类药物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是要搞好孕情跟踪随访服务。继续为育龄妇女开展“三查一治”活动,镇计生服务站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到各村开展健康查体服务,确保应查育龄妇女一个不漏。镇计生服务站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户、到人,搞好随访服务,及时把握育龄群众婚、孕、育动态,避免意外妊娠,杜绝选择性流引产。四是要加强对接生、流引产工作的治理。计生办、卫生院要进一步落实接生、流引产定期上报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选择性流引产的,要及时收回生育证,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果断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抓好薄弱村帮促转化。今年8月底,区里将对薄弱村帮促工作进行验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镇计生办帮促工作组和帮促村两委要,本着“找症结、强帮促、快转化、固根基”的原则,深村入户调查研究,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帮促效果,实现后进转化,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要全面彻底地开展清理清查,彻底摸清育龄妇女底数,确保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要坚持“对症下药”的原则,查找出问题的要害和症结。。要在落实村“两委”责任的同时,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依法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一个章程揽全局、一个合同管到底、一个公约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足”的“五个一”自治模式,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我治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送法规下乡,送政策进家,送服务到人。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户免征农业税,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从而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坚持属地治理,全面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同企业法人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企事业法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决策和治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治理服务无缝隙覆盖。要建立健全辖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治理服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落实有关待遇。对不履行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年内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属区直、市直企业的,由镇党委、政府书面上报区、市计生部门,纳入到区、市对该企业主管部门的垂直负责体系的年终考核之中。
(四)坚持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晚婚晚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条例》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的影响,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努力减少晚婚变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确保人口出生率平稳过渡。一是要坚持宣传关口前移。宣传、民政办、工会、妇联、团委、文化站、计生办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发放公开信、倡议书,播放宣传片,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未婚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在全社会营造晚婚晚育光荣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好晚婚晚育激励政策。在依法落实晚婚晚育法定奖励政策的同时,各村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实行晚婚晚育,最大限度地缓解因新婚高峰造成的人口出生压力。三是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镇党委、政府今年将晚婚、晚育工作列入对村级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家大考核分值,促使各村真正把晚婚晚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